1、一套是国外货代以契约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货代提单,另一套是负责运输的船公司以实际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船公司提单。买卖双方约定将货代提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结汇单据,在国外货代签发出货代提单后将该货代提单提交或者通过委托的国内货代将货代提单提交给国内出口商。
2、原告江苏轻工认为,本案提单是由一个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向另一中国法人签发,因而在当事人选择的《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不足以解决双方争议时,应适用中国法律。承运人依提单交货时,应做到收货人正确和凭正本提单交付。
3、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4、买方通过出口FOB价格条款指定货代手法的骗货案件,近几年来出现较多,究其原因,FOB的急剧上升给指定货代提供了口实。FOB条款本身是由买方订舱,它委托货代订舱于理并不为过,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中已把FOB这种变形做法专列了FCA术语,即货交承运人。
5、由于在FOB的交易条件下,买方有义务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十分慎重的对待买方的此项选择,尤其是如果买方指定的是买方所在国的无船承运人或货代自行签发或委托出口方国内的货代代为签发提单的情形。国外信誉不佳的买方往往会利用上述情形欺诈国内的卖方。
6、那么,下面是由yjbys凶案编为大家整理的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案情介绍 托运人Cottonnex Anstalt委托承运人地中海航运公司将35个40英尺高箱的原棉从中东港口经海路运输到孟加拉国的吉大港。 货物分3批装运,共签发了5套提单,分别于2011年5月13日、5月20日和6月27日在吉大港卸载。
1、在国际货代案例中,有两个相关问题需要分析: 银行拒付货款的案例:银行有权拒绝议付,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一旦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仅受信用证条款约束。尽管卖方与买方协商将装船日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延长,但未通知银行并获得其同意,因此银行仍按照原信用证条款执行,拒绝付款。
2、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3、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4、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货主隐瞒违禁品或危险品的行为,都会使货代公司深陷涉嫌隐瞒的漩涡,严重影响公司的信誉、经济与业务。因此,为了货代公司的健康和长远发展,加强危险品和违禁品的代理、运输风险防范管理至关重要。
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只有以此为支点,才能实现发展上的成功跳跃。 2,电子商务对第三方物流的影响 电子商务将物流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其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电子商务高效的运行效率需要高效的物流运作与之相配套,第三方物流成为满足企业电子商务配送需求的首选;电子商务赋予第三方物流新的特点。
沃尔玛在全球第一个实现集团内部24小时计算机物流网络化监控,建立全球第一个物流数据处理中心,使采购、库存、订货、配送和销售一体化。在物流信息实时反应的网络条件下,物流各环节成员能够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以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正是信息技术,成为现代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典范。
欧洲物流概述 欧洲物流业作为全球发展的先锋,其发展历程丰富多样。自早期的现代化进程以来,欧洲各国物流体制独具特色,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第三方物流业在欧洲迅速崛起,反映出行业的发展活力。
贝斯特物流中心占地广阔,总建筑面积达到了5平方公里,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经营。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灞桥区,具体地址为纺渭路369号,隶属于贝斯特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之下。
普洛斯中国的主要客户(物流地产): 普洛斯中国的客户多为大中型客户,主要客户行业多为第三方物流行业、电商零售行业、制造行业和医药行业等。
王学利:对。 记者:物流业在集团中起到什么作用,刚才您也谈到了,我希望您能够再详细的说一下。 王学利:我觉得物流这种延伸服务,越做越大、越做越宽、越做潜力越大,越做越可做,因为物流是快运,然后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将来形成第五方物流,这是越做越宽的事业。
索尼公司的新包装策略 索尼公司遵循“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原则,并在替代使用上进行创新。例如,1998年,公司将大型电视机的EPS泡沫塑料缓冲包装改为使用八块小型EPS材料分割包装,减少了40%的使用量。此外,产品包装采用不同材料,并在外包装上使用特殊形状的瓦楞纸板箱,以节约资源。
海尔物流在物流重组阶段,整合了集团内分散的采购、原材料仓储配送、成品仓储配送职能,并提出了三个JIT(Just-in-time)的管理模式,即JIT采购、JIT原材料配送、JIT成品分拨物流。
案例二:富日物流 富日物流于2001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该公司在杭州市下沙路旁租用的300亩土地上建造了140000平方米现代化常温月台库房,并正在九堡镇建造规模更大的600亩物流园区。富日物流已经是众多快速流通民用消费品的华东区总仓,其影响力和辐射半径还在日益扩大中。
1、对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转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货主和转委托的货代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二是转托行为是合法的授权行为,货主和转委托的货代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2、意见书认为,在提单中没有载明要求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合同条款且托运人也没有指示承运人不要放货情况下,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了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是履行与托运人之间的提单条款的行为,依据美国法律,承运人不违反提单条款或任何义务。
3、货代作为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在标准情况下,应当是货代以客户的名义向承运人定货代提单仓,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提单注明以货代的委托人为托运人,由货代将提单转交委托人,作为客户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4、在国际货物运输实务中,有些货代在接受委托后通常会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实施本应由其自己完成的全部或部分代理事宜,对此,除非紧急情况,货代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应对自己转委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错误导致索赔某物流企业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进口报关代理业务,并在报关完毕后按照本单位的操作流程将报关单据交给委托人。后由于该货主没有付清货款给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以物流企业错误交付单据为由提出索赔。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海关报关格式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进口代理,被委托人是物流企业。
6、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有“无船承运人”资格(即NVOCC证)的货运代理更为可信。 指定货代与本地货代 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外贸订单的报价方式是FOB,那么货物上船后的物流费用与责任由外商承担,故外商会在出货前指定一家货运公司(Appointed Forwarder),让卖家通过这家货运公司把货物运至目的港。